Wednesday, September 23, 2009

当法律回归法律的时候。。。

当法律回归法律的时候。。。

两个星期前,笔者出席聆听在怡保高庭开审的民联议长西华古玛起诉国阵议长甘尼申一案。在案件正式开审之前,甘尼申向法庭作出申请撤销西华古玛的诉讼,国阵的6人律师团也作出了冗长的陈词。

在2月间霹雳州政变至今的7个月以来,法律已经被操控强大资源的国阵所玩弄,使到法律不再是法律。但是,在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的案件中,令人感到兴趣的是,国阵好像已经开始知道什么叫做法律。

国阵知道什么叫做法律?

国阵律师团在陈词过程中,不断地强调法庭没有权限干涉立法议会议长的决定,而西华古玛不能针对5月7日史上最黑暗的州议会所发生的事件通过法庭起诉甘尼申。国阵律师团从引用霹雳州宪法、立法议会常规,到19世纪英国著名宪法专家Erskine May针对立法议会议长至高无上地位的论点,直至再引用马来西亚司法、立法、行政3权分立的民主制度,论述司法机构是不可以插手立法机构的权限。

这些论点都是民联律师团从2月霹雳州政变以来就不断强调的法律原则,也是真正的法律地位。民联始终认为,议长的任何决定不容其他机构所干涉。

但是民联一直提出以及强调议长在立法机构享有至高无上权力的论点没有获得重视以及认同。当民联议长西华古玛因3个变节议员呈辞而宣布议席悬空,选举委员会却表示议长的宣布无效、而法庭也插手宣判3个州议席没有悬空;当西华古玛以议长身份对赞比里等7人发出议会禁足令,法庭也介入并宣判禁足令无效;当西华古玛以议长身份召开303州议会,作为行政机构的州秘书却可以关闭州政府大厦大门阻止州议会的召开。

当西华古玛是公认合法议长的时候,其权力不断被司法以及行政机构严重地侵蚀。今天国阵律师团的陈词让国阵看似已经认同民联一直所强调议长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好像又已经回到法律的根本。

法律真正的诠译 = 国阵如何诠译法律?

但是,国阵的论调往往就是那么的简单,一个事件两套法律。当西华古玛是公认合法议长、法律不在国阵一边的时候,国阵可以自行通过控制司法机构量身订作的新法律;当国阵认定甘尼申是议长的时候,国阵就将法律回归法律,作为靠拢爱护法律的一方。

当法律不再是法律的时候,西弥斯正义女神的精神将荡然无存;但是在法律回归法律的时候,也不见得民主法制精神会获得伸张。

或许,至少在霹雳州,法律最后的诠译其实就是,国阵如何对法律作出诠译。


黄家和律师
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
200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