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5, 2006

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州政府欲将地方议员的任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的建议,对于全面提升地方议员的服务效率并不能带来具体的正面效应

州政府欲将地方议员的任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的建议,对于全面提升地方议员的服务效率并不能带来具体的正面效应。

霹雳州行政议员郑可扬表示将建议地方议员的任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以让地方议员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作为最接近人民日常生活的地方政府,理应给予人民最好的服务水平。但是,国家地方政府给予人民的印象却是更乐意于射杀野狗、取缔路边小贩、发传票给逾时泊车,而忽略基本的民生设施服务,造成民生问题一萝萝。

地方政府服务效率低落,当中的主因不外于地方政府的委任制度。自1965年被废除的地方政府民选制度后,地方议员不必直接面对选民的裁决,地方议会甚至成为一言堂,在没有民意基础之下,往往新措施的实施使到人民怨声四起,而最近的固本泊车制就是很好的实例。如果这种情况没有获得改善,地方议员任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也是徒然。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指定地方议员必须是地方上长居居民,对于地方政府操作拥有经验,并在其专业中有突出表现,可以代表当地居民的利益。但是,人民所看到现有的制度只是政党的推荐,政治实力和背景的因素完全操控了整个地方议员委任制。

全霹雳州的地方议会主席或市长都由巫裔同胞出任,没有一名是华裔或是印裔同胞。行动党并不反对议会主席或市长由任何种族人士出任,但是坚决认为地方政府应该选贤与能,不分种族、宗教、政治背景让有能者居之,这也再度印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还政于民的迫切性和重要性。